1、大病医疗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3、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5、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