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借款会计怎么处理
1、企业向特定人员发生的借款形为,属于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款项;所以,企业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应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且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2、企业向个人发生借款行为,并收到借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周期,计提借款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个人

4、根据借款产生合同,支付借款利息时(企业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利息——个人
贷:银行存款

5、借款到期,归还借款本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 短期借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企业向内部职工以及个人股东等非关联方个人以外的其他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