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延期怎么办理

2024-11-13 17:42:11

1、一、施工许可证到期办理延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施工许可证延期怎么办理

3、自收到之日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签发加盖东莞市建设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延续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庙堠杼寺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延期的,制作《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当事人。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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